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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反垄断法修正草案6月提请二次审议,有望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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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李玲 5月6日,南都记者从中国人大网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其中透露,将继续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修改)等15件法律案,初次审议立法法、企业破产法(修改)等24件法律案。

在预备审议项目方面,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列。上述立法计划还指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继续审议15件法律案。

按照时间表,今年6月,反垄断法等5件法律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据南都记者了解,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并在2020年初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9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首次迎来修订。去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曾表示,此次反垄断法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草案拟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引入垄断协议“安全港原则”明确可直接豁免的情形。为回应平台经济垄断问题,草案强调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4月2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垄断局局长甘霖再次透露反垄断法的修订进展。她称,反垄断法已进入全国人大修订议程中,今年有望能够出台。

新反垄断法落地后,相关配套法规也将迎来修订。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通知,为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将修订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规章。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总局今年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14部,第一类立法项目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

据南都记者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曾于2017年、2019年迎来两次修订,新增条款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商业秘密的部分规定进行修改。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调整,则对企业并购行为提出新的要求。根据当前规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如果营业额达到一定门槛,需要事先向执法机构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门槛为,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但上述申报标准在实践中面临新的难题。随着互联网领域的并购案件增多,一些初创企业因竞争潜力无法反映在营业额的标准中,而逃脱了反垄断事前审查。因此,呼吁调整并购申报门槛的声音高涨。

对此,去年2月发布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特别作出回应。指南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关注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者新兴平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等类型的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

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也拟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 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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