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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调研报告出炉:农户数字金融使用意识觉醒但地区间差异明显,授信额度尚不能满足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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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蕊 每经编辑:陈旭

“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是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5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评估研讨会暨《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报告》基于“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Survey,CRRS)数据,系统地分析了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展情况。

CRRS覆盖广东、浙江、山东、安徽、河南、黑龙江、贵州、四川、陕西和宁夏10个省(自治区)、50个县(市、区)、156个乡(镇)、308个行政村,获得农户有效问卷3833份、村庄有效问卷308份,搜集15554人的家庭成员信息。

强化数字红利包容普惠性 避免乡村老龄群体等成为落伍者

《报告》指出,全国近两成村庄实现“户户通”宽带,九成以上农户家庭拥有至少1部智能手机,村户层面的网络接入条件已经充分具备。但农村居民在手机使用方面存在明显群体差异,网络信息还未能充分共享,信息化手段对农民生产生活的赋能作用有待提升,造成乡村数字化中的多维不平等问题。

《报告》作者认为,该不平等问题本质上是乡村数字鸿沟在信息感知、获取、利用等层面的呈现,成为引起数字时代群体分化和差距的重要因素,在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具体而言,从信息接入工具看,手机使用呈现群体分化。东部地区家庭网络条件相对较好,农民手机每日平均使用时长也明显高于全国。82.20%的农户能够使用智能手机,手机使用与农民年龄、文化素质等密切相关,50岁以上农民占不使用智能手机群体的97.05%,初中以下受教育程度者占仅用手机接打电话群体的90.19%。

而无智能手机的受访农户,其家庭成员以50岁以上老人为主,留守群体特别是老龄群体对手机功能的适应能力不足,较少接触到数字红利。

从信息获取渠道看,农村地区信息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农民更关注与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信息,将近七成农户认为信息获取很及时。但仍有1/4农民认为较难通过手机或者网络获取日常需求信息,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30%,50岁及以下出生的占14.78%,低教育程度和老龄群体相对较难通过网络获取日常需求信息。

《报告》作者认为,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差异化需求,特别是结合农村留守人口的信息使用特点,畅通农村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农村地区人口使用信息资源的能力。

从信息参与方式看,信息化手段的利用尚不充分。从村级交流和农村电商两类参与形式看,一方面,网络已成为农户获得村级信息、参与村内事务的重要渠道,但约有32%的手机用户从未通过微信群参与村内重要公共事务交流,需重点结合农村老龄群体改善数字应用场景,提升网络应用的适老化水平。

另一方面,伴随乡村信息条件改善,农村电商成为农户参与市场的重要途径,但仅6.22%的受访农户有产品通过网络交易,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资金周转能力弱、物流条件和配套不足等是较为突出的困难。

《报告》作者认为,加快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过程,需要对信息接入、获取、利用等不同维度的不平等现象予以关注,强化数字红利的包容普惠性,避免乡村老龄群体、留守群体等成为数字时代中的落伍者。

对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给予一定发展空间和有效监管

《报告》指出,随着数字金融的飞速发展,农户的数字金融使用意识逐渐觉醒,但在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

从支付来看,农户最主要的小额支付手段仍是现金,70.52%的样本农户首选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其次为微信支付,占23.73%;其中,现金支付为首选占比最高的是东北,为80.23%;最低的中部为64.58%;微信支付为首选占比最高的是中部,为30.90%,而最低的东北仅为14.61%。

消费者在市场里扫码支付购买蔬菜 图片来源:新华社

《报告》作者认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需求的增长意味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但是,目前中国农村仍有部分地区未能实现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全域覆盖,特别是在偏远地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可达性更差。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提升,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因此,应改进全国通信基础设施,提高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覆盖面和可达性;进一步降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使用资费,使更多人能够获得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的基本移动通话和移动互联服务;鼓励手机生产企业根据县域居民和农户的收入水平、知识水平和数字化使用能力,开发多层次的、农户可负担、能使用、易操作的智能手机。

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应建立低运作成本的数字金融服务代办点,通过移动互联或者宽带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

《报告》还指出,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仍相对单一,产品服务创新不足,不能有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调查发现,以农信社系统金融机构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农户最近一次正规信贷来源于农信社系统金融机构的占74.13%,其次为来自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占13.98%。需要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需求的农户占32.90%。

与此同时,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风控方式仍然主要依靠抵押担保,虽然信用贷款授信户数明显增加,但授信额度往往都较小,不能满足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对于信贷需求额度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如果想要增信就要借助抵押担保,这恰恰是农村经营主体所缺少的。

此外,由于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活跃度及农村产权处置成本在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农村产权抵押在各地区的作用差异较大。东部地区农户使用各类农村产权获得贷款的仅占6.89%,中部地区占25.92%;西部地区占18.04%,东北地区占76.93%。

因此,《报告》作者认为,应大力激发传统金融机构结合常规手段和金融科技手段继续下沉服务,发挥网点优势和信息优势充分开展关系型银行业务,创新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户生产经营等方面,针对各类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创新匹配具有实操性的信用评估方式和产品服务类型,从而降低农村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全面提高各类农户的信贷可得性。

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元化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和秩序,对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合理有效的监管。通过调研可以发现,民间金融在满足农户金融需求方面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小额、短期的信贷需求,民间金融与合作金融由于在地化特征,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局部知识”,因此信贷交易成本非常低,农户可以非常及时、便捷地获得信贷。

因此,一方面,应允许民间金融与合作金融等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运作,利用其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为农村金融供给提供有益补充。另一方面,应优化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通过提供预警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信贷违约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保持其发展活力,降低其运行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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