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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奔驰 必须无条件共开个人信息?奔驰金融涉多项违规

频道:房产知识 日期: 浏览: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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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卡汽车 行业资讯 原创]

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多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通告》。据该通告称,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2019年奔驰GLA车型的宣传海报中未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此外还存在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共四项违规。

据悉,奔驰汽车金融2019年7月提供给经销商端的GLA车型的宣传海报中,将该公司的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产品置于同一页面,但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贷款产品的提供方是奔驰汽车金融。此外,其在2020年的宣传材料中,又以“奔驰金融”之名同时宣传贷款和租赁服务,而并未提供任何贷款产品供应商信息。此番宣传严重违反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另外,该公司还存在服务价格信息不合规的问题。在其官网发布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中,该公司没有在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梅赛德斯-奔驰GLA(参数|图片)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的违规违法现象,在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中,消费者被迫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手机、披露及允许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且在合同有效期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以上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的相关规定。

最后,该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缺失。在其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亮相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而未按监管要求提出明确的意见。该公司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材料、内部培训资料等内容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银行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保监会在通告中指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上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该公司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而关于此事的后续发展,爱卡汽车也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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