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被判刑,是对侮辱英烈行径的警示教育 | 新京报快评
向一切侮辱诽谤英烈的行径,坚决说不,才能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座,为每个人的正道直行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抗战馆讲解员朗诵抗战诗歌《不朽》。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文 | 流水
据新华社消息,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罗昌平被判刑,是对其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表明了法律对此类行径零容忍的态度,也会在全社会产生警示作用,提醒更多人依法依规发表言论。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个人言行都有法律的边界,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都有其倡导并遵循的价值观。这是维系社会有序发展的必备“要件”,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以此规制个人言行。
去年10月,罗昌平通过其新浪微博发表侮辱英烈、诋毁英雄的言论,舆论一时骇然。对英烈做出抹黑、丑化等亵渎行径,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伤害,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更不应成为任何人博眼球赚流量、提高所谓“影响力”的工具。此类行径,为法律所不允,也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当今中国社会的岁月静好,是因为当年有烈士的“负重前行”。慎终追远,不忘来路,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他们的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尤需我们传承、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
罗昌平被判刑,也是对发表类似网络不良言论行为的警示。诋毁、辱骂英烈,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误导公众认知,此类行为,只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不仅得不到想要的“流量”和“影响力”,也会将自身置于法律的禁区。
4月28日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崇尚英雄、尊重英烈,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和鲜明价值导向。
在褒扬、崇尚英烈的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好他们的名誉、荣誉,坚决依法惩处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向一切侮辱诽谤英烈的行径,坚决说不,才能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座,为每个人的正道直行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撰稿 / 流水(媒体人)
编辑 / 辛平
校对 / 吴兴发
与本文内容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