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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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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5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22年6月15日,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5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2年6月15日,授权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5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经表决一致同意通过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提议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加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并发出《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5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22年6月15日,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5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2年6月15日,授权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5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等相关公告。

2022年3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

除延长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88,933,72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0.61 %)提交的《关于提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恒逸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两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恒逸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488,933,7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61%,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5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定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88,933,72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0.61 %)提交的《关于提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恒逸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两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恒逸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88,933,72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0.61%)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9:15-2022年5月17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9的具体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议案10、1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2年 月 日一一2022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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