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装修主动权 向装修“定金”说不
许多装修业主被家装企业营造的美好装修成果吸引,又因首次到店有“定金”优惠,在家装企业未实地查看房屋的情况下,早早向其交纳了装修定金,等到具体报价不合适再去退钱的时候,大多数都遭到了拒绝。因交纳装修定金而后悔的业主数不胜数,由此出现的纠纷也十分常见。
近期,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孙先生投诉称,因交纳“定金”有优惠,自己与乌鲁木齐市某装修公司以12万元的优惠价草拟了装修协议,对孙先生名下一处110平方米的毛坯房进行全房装修。在交纳2万元装修定金后,该装修公司的设计师来到了孙先生家,考察后指出多处加价项目,如材料更换、特殊工艺、墙体改造等,都需要额外增加费用。“各类增项费用加起来,高达15万元,大大超出了此前约定的12万元。”孙先生说。
因此,孙先生决定换家装修公司,向对方申请退还2万元定金时,却遭拒绝。孙先生向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出示了收款收据,在收款事由一栏写明“装修定金”。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帮助孙先生与该装修公司进行了协商,经过调解,装修公司同意向孙先生返还4500元。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主任祁云飞说:“诸如孙先生此类的案例有很多,交纳装修定金的方式在行业内非常普遍。定金可以交纳吗?可以,但不提倡,特别是期房业主更不能交纳定金,这样的行为存在极大的风险。在此提示各位装修业主切勿冲动签单,弄清楚企业的资质、口碑、付款方式、作品成果,与设计师实地查看房屋并讨论好预期想法和设计提案,最好是做好项目报价再做决定。愿意配合退还的家装企业是极少数的,甚至还有家装企业“卷款跑路”的现象发生,能不交定金,就不要交定金。业主将装修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更好的保障装修过程顺利和满意。”
与本文内容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