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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强制员工加班的董事长辞职,对更多企业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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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要求员工“五一”假期加班引发热议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瑞杰辞职,接任者为其儿子李逸伦。尽管公司说这是正常的人事变动,不过也有网友将之解读为,是要尽可能降低“强制加班”言论给公司内外造成的负面影响。

回顾李瑞杰当时的言论,比如“‘五一’全部加班且没有加班费,不服的,马上炒掉”,不仅感情上令人难以接受,而且还涉嫌违法。其遭到公司内外舆论的激烈反弹,也是在意料之中。公司因为疫情等不利因素存在困难,需要追赶业绩目标,这些固然是客观因素,可是想让员工共克时艰,也不能用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能因为公司短期运营状况而产生“波动”。正如有网友说的,公司遇到困难就想强制员工无偿加班,那公司赚钱的时候,怎么没见多放几天带薪假呢?

这还真不是抬杠,而是涉及对雇佣性质的判断。相比于企业管理者的高风险高收益,普通打工人更在乎的就是“旱涝保收”。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员工没有额外奖励,企业经营出了点状况,就要员工担责,那就是侵害打工人的权益和安全感,这实际上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在如今的疫情形势下,企业的难处固然可以体谅,但是打工人的处境也不容易。如果企业因为业务需要,真到了非加班不可的地步,那完全可以多和员工沟通,并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现在找工作也并不容易,相信没有一个员工,会希望看到善待自己的企业撑不下去。

而如果企业本身不把员工权益放在眼里,即便没有疫情的因素,恐怕也未必走得长远。

不给加班费、不服就马上炒掉,一个企业负责人能说出这些话,足以证明其观念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现在的交接班,多少也能证明,把“强制加班”当做理所应当,已经越来越不得人心。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以及社会观念,已经有了潜移默化的进步。这对更多企业,也有警示作用。

最近,不少地方在继续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比如,北京人社局公布了两起公司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处罚的典型案例。四川、山东、安徽、河南等多个省也开始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在这样的大语境下,如果还有企业敢于随意侵犯劳动者权益,下场恐怕也不会太好。

劳动者权益和公司利益之间,本来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非必要不加班,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公平权衡劳资双方的权益后确立的规则,对企业绝对不能算是苛求。

在过去人力资源充裕,打工者缺乏话语权的背景下,不少企业吃到了强制加班的红利。但随着人口形势变化,强制加班只会让企业更难招工、更难留住员工。企业早日意识到这个趋势,拥抱新变化、新理念,尊重劳动者权益,才可能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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