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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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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57.9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86,785股(含)且不超过16,173,570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51.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34.6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284,9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321,2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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