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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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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3月29日、2021年6月25日、2021年8月23日、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4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激励对象(其中1名原激励对象既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又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1,13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即本次公司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9,666.7279万股,注册资本人民币为29,666.7279万元。实施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将减至29,584.614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至人民币29,584.6149万元。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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