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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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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572,27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3,986,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5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8,28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28,28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8,28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9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88%;反对2,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0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563%;反对2,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3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93,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92%;反对2,9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0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6,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640%;反对2,9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1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81,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68%;反对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2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631%;反对1,7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22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81,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68%;反对1,7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2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4,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628%;反对1,7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30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10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10%;反对1,7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4%;弃权3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332%;反对1,7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008%;弃权3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6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101,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3%;反对2,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4,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187%;反对2,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74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了《为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842,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814%;反对26,42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18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606%;反对26,42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32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7.02 审议通过了《为湖州爱康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842,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814%;反对26,42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18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606%;反对26,42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32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7.03 审议通过了《为赣发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99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8%;反对4,2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6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1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8824%;反对4,2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110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62,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62%;反对2,9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26%;弃权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5,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9992%;反对2,9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720%;弃权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28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黄楚玲、黄佳曼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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