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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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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福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106,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104,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26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5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4%;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58%;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5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4%;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58%;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05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4%;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58%;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05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4%;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58%;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5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4%;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58%;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刘颖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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