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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持股变动 比例超过1%的公告

频道:养狗注意事项 日期: 浏览:1226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持股变动

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5月0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控股”)的一致行动人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代表“金信湘投增持计划1号”,证券账户名“金信期货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期货”)出具的《关于“金信湘投增持计划1号资产管理计划”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湘投控股的一致行动人金信期货于2022年05月06日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又买入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湘投控股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01月05日通过金信湘投增持计划1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积增持公司股份5,79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增持均价为19.19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1,114.4万元,详情请参见编号为2016-001公告。

2022年05月06日,金信期货在减持上述所持有的5,790,947股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又买入公司股票35,000股,减持均价为16.943元/股,增持均价为16.622元/股。

二、本次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三、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处理

1、公司于2022年05月06日下午接到湘投控股电话通知后,立即向金信期货问询相关情况。经了解,金信期货本次“买入”操作系交易员操作失误导致,本次误操作事项未发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谋求不当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金信期货于2022年05月06日卖出公司股票5,790,947股,成交均价为16.943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5,000股,成交均价为16.622元/股。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的收益11,235.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买入股数=(16.943元/股-16.622元/股)*35,000股=11,235.00元。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金信期货上交上述收益。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06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04月29日、05月05日、05月0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2.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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