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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育儿假,扩容生育保险,政策助力广东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频道:养狗注意事项 日期: 浏览:1236

广东省卫健委在2022年2月出台《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政策支持。如何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南方都市报教育健康新闻部将发挥南都智库优势,深度调研广东生育友好度,助力广东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女性在广东进行生育的时候,她能享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

当她参与生育保险后,只要在广东省内任何一处定点医疗机构,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报销;孩子成功分娩后,她除了享受产假之外,还在三岁前可以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她的配偶也有这一待遇;如果她有1个或以上的孩子,且需要配租公租房,相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其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上提供适当的照顾……

在广东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中,政策是保障基础。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广东对生育相关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修订,除了去掉部分已“过时”的政策条文外,还在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基础上,加入了相关鼓励性条款,充分体现了广东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尊重生育社会价值的取向。

新政篇

广东修订人口计生条例 ,从细节缓解生娃“压力”

广东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相关部门制定各项政策,对生育权益进行全方位保障。去年12月1日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对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及女性对职业发展担忧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南都记者了解,上述《条例》中,最显著的变化莫过于增加“育儿假”, 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针对育儿假的设立,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教育创新与发展研究会会长李飏表示,相较于产假,育儿假更强调生育后的照护,父母可以采取更灵活更合适的方式来安排育儿时间。这是根据广东省实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做出的制度安排。

除了新增假期外,相关部门还为家长分担了部分养娃压力,在《条例》中,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条例》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专家看来,广东修订《条例》,正是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稳有效实施。条例的修改,处处可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尊重生育社会价值的取向。

新政篇

灵活就业及退休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宫外孕增保障

除了修订计生条例外,广东还对生育保障影响较大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在去年10月1日正式落地执行。南都记者透过相关规定中注意到,在广东省内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保障范畴等,都有扩大。

以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来看,南都记者了解到,《规定》在原有的在职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工残(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等3类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据南都记者了解,除了扩大保障人群外,《规定》在覆盖面上还进行了扩容。

首先最为显著的,就是把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根据原政策,宫外孕不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畴,相关医保机构仅能按照医保政策报销起付线以上相关费用,而《规定》实施后,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对于参保人而言,只要在广东省内定点医院就医,除了符合规定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外,用人单位还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另外一个变化,就是让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可按医院意见申领生育津贴。根据原政策,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仅能由用人单位申领15天生育津贴,而新政策实施后,医院将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与诊疗常规等对假期天数加具意见,各医保分中心将依据医院意见,为生育保险参保人核算15至30天生育津贴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规定》在报销时限上有所延长,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新政篇

缩短费用结算、推动生育保险异地办理,实用措施增加

实际上,广东目前仍在持续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相关部门就制定新政,持续助力广东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下称《规章》。据南都记者了解,新印发的《规程》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原则,通过简化经办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等,着力解决群众办理生育保险政务服务事项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新印发的《规程》为参保人享受待遇提供了更多便利。

简化申报材料,提升服务便捷性来看,《规程》中要求,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职工提供;如办理参保登记时,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共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生育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办理,无需用人单位另行提供。

南都记者留意到,《规程》优化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一是延长费用结算申请时间,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二是缩短办理时限;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三是明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前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查询并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的信息,自动生成生育津贴应付天数。

另外,在公众较为关注的生育保险异地办理方面,《规程》明确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生育职工的“跑腿”“垫付”等压力。

另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新政篇

取消生育审批 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让生育登记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该文件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广东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据了解,广东省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他处罚措施的取消,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须调整和完善。经修订完善,《办法》名称由原来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随着“审批”二字的删除,《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如,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在原《办法》中,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新的《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

这种对生育登记的简化、便利化,是生育政策转变的落地,也是社会层面生育观念转变的一个起始和保障,我们对后续的“蝴蝶效应”拭目以待。

链接

广东生育保险参与人群年增长约5%

据南都记者了解,随着近年来相关对生育友好的政策持续推行,以及补偿力度持续加大等,广东省内参与生育保险的人数持续增加。

根据广东省医保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广东全省生育保险的参与人数分别为3669.36万人,3799.78万人以及3977.62万人,参与人数的年增长率达约合5%左右。

南都记者透过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披露的广东省常住人口(约合1.26亿人)以及广东人口性别比(女性为100,性别比为113.08)进行计算,理论上,广东常住人口中女性约合5913.85万人。如果按此数据进行计算,理论上2019年至2021年参与广东省生育保险人群比例分别为62%、64%和67%左右,若剔除0至18岁女性人群,该比例或更高。

专题统筹:尹来 游曼妮 王道斌

采写:南都记者 贝贝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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