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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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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2021-110、2022-022、2022-023),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年5月6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车成聚先生的通知,获悉车成聚先生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10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8,513,583.2元(不含手续费)。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车成聚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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