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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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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嘉麟(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定股东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持有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1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5%)的股东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嘉麟(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嘉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持有本公司股份3,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5%)的特定股东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2年7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嘉麟及特定股东北京鸿德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别提示:

天津嘉麟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可适用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天津嘉麟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天津嘉麟本次减持遵守上述减持规定。

三、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嘉麟及特定股东北京鸿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嘉麟及特定股东北京鸿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天津嘉麟及北京鸿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天津嘉麟、北京鸿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股东天津嘉麟及北京鸿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嘉麟(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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