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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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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增补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本次增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伟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曾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现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截至董事会收到函件之日,重工起重集团持有公司1,075,898,9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71%。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工起重集团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递交临时提案,且《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有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重工起重集团《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4.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意见》;

5.重工起重集团的持股证明。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重工起重集团持有公司1,075,898,9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71%。

重工起重集团提出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鉴于以上情况,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第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第8项议案为控股股东重工起重集团向本次股东大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8:00-11:30,12: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拟为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联系电话:0411-86852802

联系传真:0411-86852222

联 系 人:李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重工起重集团《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5.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意见》;

6.重工起重集团的持股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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