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服务器信息网

广东发布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共设四个响应等级

频道:养狗注意事项 日期: 浏览:1229

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火警等级分为一至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对应火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

《预案》提出,如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应第一时间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协助处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预案》明确,接报四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属地政府决定结束Ⅳ级响应。

《预案》强调,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警等级和火灾扑救工作需要适时成立,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战时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别牵头做好火灾扑救各环节工作,平时由办公室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日常灭火救援各项准备。《预案》对23家成员单位灭火救援职能任务进行明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

《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 南方新闻网

与本文内容相关的文章:

美国防部官员:美国正加强培训乌克兰军队使用火炮、无人机等武器

稳住农业基本盘 夯实“三农”压舱石(权威访谈)——访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

科汇股份:公司实现了用户侧储能优化运行技术的落地

通讯:平凡岗位上的奋斗与坚守——记中石油长城钻探古巴项目部的中国青年

上海首批重点企业复工率超九成

0 留言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