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男人!你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
近日
东莞交警铁骑和往常一样
在塘厦镇塘龙西路附近巡逻
只一个眼神的确认
很快就发现了问题
▼
只见一辆轻型货车
车厢上人头攒动
黑压压一片
铁骑队员立即上前截查该车
别看小货车平平无奇
车厢上却“别有一番天地”
因为没有座位
车上的乘客们蹲坐着
“挤成一团”
经进一步检查
该车核载3+3人,实载20人
当民警要求车内人员全部下车时
他们需跨过一堆工具
才慢慢从车上下来…
很难想象
人货混装在如此拥挤空间里
怎能“和睦相处”呢?
据调查,该货车搭载的
是附近工地的施工人员
为了图方便
挤同一辆车下班回家
随后
民警将该违法车辆暂扣
对车辆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
随后安全转移车上乘客
并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此外,民警还将进一步
对涉事公司负责人
进行调查询问
为了耗最少的油
运送最多的人或货物
部分公司或驾驶员“铤而走险”
做出超员超载、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殊不知行车风险也随之增高
货车人货混载有什么危害?
1、在高速公路、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2、如果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3、货车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可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莞sir提醒
望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提高安全意识
杜绝人货混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千万不要为了节约成本、图一时方便
把货车当客车使用
转自 | 东莞市公安局
来源:东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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