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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面清零离不开“四方责任”,这些“责任”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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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 胡宁)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昂今天介绍,疫情防控中,北京始终强调的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源自《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

这部地方性法规自2020年9月25日起实施。该法规通过时,北京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固化和总结北京市疫情防控经验,也是提升依法防控能力和水平建设的重要举措。

李昂说,北京市疫情仍处在高位平台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从严从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再次重申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李昂今天通报称,依照条例,一旦发生疫情,相关区要立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集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做好定点救治、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区域环境监测和消毒,以及餐饮、物流、交通运输、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严格进出京人员管理,实施社区封闭和居民出入管理。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居民、村民和物业服务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群防群治,为封闭管理的居民、村民和居家观察人员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据李昂介绍,疫情发生后,卫生、交通、教育、市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部门责任,落实部门联动机制。

此外,属地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属地管理,落实单位责任。

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进京检查站、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就个人而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应当配合国家和本市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履行好个人责任。

这是北京市疫情新闻发布会上又一次提到《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21年8月,北京发生聚集性疫情,多名从额济纳旗旅行归来的游客感染,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市民返京后不遵守防疫要求,依然聚餐导致疫情扩散的情况。

当时,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提示,个人履行防控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都应当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比如,疫情期间进入本市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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