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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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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2年3月28日,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富国际”)、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挺先生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轮控股及安富国际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元通实业及产投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888,417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其中,金轮控股向元通实业转让18,415,988股股份,向产投公司转让15,266,525股股份;安富国际向元通实业转让17,205,904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金轮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陆挺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元通实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和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元通实业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2〕260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2〕260号)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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