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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频道:养狗注意事项 日期: 浏览:12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8,635,3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8,635,3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89,1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89,1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5,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5,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5,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5,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5,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5,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5,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原独立董事高刚先生,现任独立董事靳庆军先生、章顺文先生及陈燕燕女士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璁、文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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