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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频道:养狗注意事项 日期: 浏览:12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根据近日上海市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公司预先设置的现场会议召开场所无法正常接待股东参会,公司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现场会议的股东增加提供直播参会方式。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Ge Li(李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姚驰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Minzhang Chen(陈民章)、副总裁Shuhui Chen(陈曙辉),首席财务官施明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0、11、12、13、18、19、20项议案;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项议案;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艾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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