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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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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4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名增加至9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增补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2关于增补姚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黔先生、姚婧女士(简历附后)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李黔先生、姚婧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姚婧女士因个人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变更后,姚婧女士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其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黔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黔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6年7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黔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核数师及业务顾问,并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李黔先生于2005年8月加入比亚迪,现任比亚迪董事会秘书及比亚迪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并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李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婧女士,1992年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泽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姚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认购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1,500万份份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女儿,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婧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雷利民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雷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利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4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增补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黔先生目前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董事会秘书及比亚迪公司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选举李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比亚迪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2年度公司与比亚迪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根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一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92.21万元,其中采购硫酸3.91万元,销售林木48.7万元,作为承租方租赁房屋建筑物39.6万元。公司作为承租方向梅州市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物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911,143,000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比亚迪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

注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

注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

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比亚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比亚迪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拟增补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黔先生目前担任比亚迪董事会秘书及比亚迪公司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选举李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比亚迪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比亚迪作为上市公司及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比亚迪销售锂、加工锂产品(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盛新锂能是比亚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比亚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比亚迪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以市场方式定价,对公司盈利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4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黔先生、姚婧女士(简历附后)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本次非独立董事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李黔先生、姚婧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增补李黔先生、姚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黔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黔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6年7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黔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核数师及业务顾问,并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李黔先生于2005年8月加入比亚迪,现任比亚迪董事会秘书及比亚迪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并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李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婧女士,1992年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泽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姚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认购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1,500万份份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女儿,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婧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5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姚婧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姚婧女士因个人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以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姚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姚婧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质,公司董事会谨此对姚婧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雷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利民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雷利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leilimin@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雷利民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雷利民先生简历

雷利民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雷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利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5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5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出具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盛屯集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提议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名增加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至6名,独立董事仍为3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提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董事会秘书及比亚迪公司秘书李黔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姚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时如选举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比亚迪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盛屯集团提议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8,978,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持股比例超过3%。盛屯集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金融保险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周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2日(周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二十)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20.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议案2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议案(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八)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八)外的其他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另外,议案(二十)之第一个子议案获审议通过系议案(十九)生效的前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5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雷利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雷利民先生因个人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雷利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对雷利民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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