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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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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现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注销该回购股份17,707,30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9,481,556股减至401,774,2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20日,每日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西省河曲县西口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富春 张宝华

邮政编码:036599

联系电话:0350-7263965

电子邮箱:39344614@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5,399,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260%,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334%(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7,707,308股后,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401,774,248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4,425,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939%,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1%,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872,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4%,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898,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13%,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1%,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2年5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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