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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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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净资产为负、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经消除,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与“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6条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9年5月20日,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年报及其附属文件,并经公司核查,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该等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规定“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9年5月2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

2021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一)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条和第13.3.2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第13.1.4条,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康美”变更为“*ST康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5396号)。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9,968,474,465.81元。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通过原控股股东现金清偿、实物资产抵债、三方抵债、投资者受让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转增股票等方式偿还850,808.9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已全部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8),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202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职业字[2022]25396-6号),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6条、9.8.5条相关规定,公司因净资产为负、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经消除,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本次申请如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简称将变为“ST康美”,股票代码600518不变,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三、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4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本公司申请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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