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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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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B座2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5人,代表股份43,49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31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3,456,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镭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涛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严林娟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汤士永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关于公司董事长楼继勇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楼继勇回避表决。所持股份25,75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7,71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8321%; 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1155%;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5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02《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镭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镭回避表决。所持股份16,50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6,9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8896%; 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75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03《关于公司董事梅宏2022年度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梅宏回避表决。所持股份984,37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2,48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299%;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04《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健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何健回避表决。所持股份88,75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3,375,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3%;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47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05《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涛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涛回避表决。所持股份1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3,3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06《关于公司监事陈源清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5%; 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07《关于公司监事罗旭东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罗旭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23,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3,441,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4%; 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6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1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94%。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原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汤士永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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